专业视野|安全隐患排查在校园法律服务中的实践和思考

发布时间:2024-01-22 10:35:07       浏览量:58

摘要:本文结合当下校园安全现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从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从而优化校园安全管理相关方式、制度、体系,为学生们安全快乐的学习环境,身心健康发展的生活环境之构建添砖加瓦,保证学校、家庭、社会、国家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法律服务;校园安全;安全隐患排查

校园是孩子们健康成长之地,是孩子们在家庭之外第二个日常生活之所,是国家、社会、家庭心目中的乐园净土。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培养教育祖国的未来一代,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安全,维护其身心健康发展有着现实而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我国校园安全事故频发,同时,伴随着新闻媒体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校园安全事故暴露在社会公众面前,牵动着每一个人的心绪。校园安全不仅是学校顺利有序开展教育活动的前提,还是国家深入推进教学教育改革的基础。校园安全事故的影响是多层次多级别的,它不仅会打破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而且会对学生家庭、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实践中,校园安全问题涉及人数众多,涉及类型点多面广、层出不穷[1],校园安全的管理侧重于预防和控制的安全隐患排查阶段。若想单靠教育系统来达到校园安全管理的高效运作,教育系统内部主体势必会花费更多的精力偏重其上,这将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教育教学本身的质量,因噎废食莫过于此。在建设法治校园的今天,校园安全管理的良好有序推进仅仅依靠教育系统内部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是难以维系的,还需要更为充分的法律教育及法律手段。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以法律人的思维逻辑、办事方式加上为校园提供法律服务的校园工作经验参加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具有极高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他们能够在当代更为复杂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校园安全浅析

校园安全主体一般指学生和在校教职工,但也包括全体社会公民和学校等单位团体。校园安全客体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学校及其周边或其负有一定管理责任的区域、设施内人、财、物、信息、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内容。校园安全事故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突发性事故,一种是日常校园学习生活事故[2]

(一)校园突发性安全事故

校园突发性安全事故的诱因既有“灾祸”也有“人祸”。

“灾祸”类型的校园突发性安全事故是较为罕见的,包括火灾、地震、泥石流等,其一旦发生,将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危害,给学生、家庭、社会、国家带来非常沉痛的打击与其他附随的负面影响。例如,在2008年发生的5·12汶川大地震中,地震灾区7000多间校舍倒塌坍毁,数千名师生命丧其中,令世人悲痛不已的同时也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震动,“为什么最不该坍塌的学校却在地震中坍塌最严重”“为什么地震发生时师生会如此慌乱无措,校园消防紧急疏散演练是否落实”等发问接踵而来。

“人祸”方面的校园突发性安全事故类型甚多,包括师生间的校园突发性冲突、校园暴力、校内投毒等,这些事故具有较强的矛盾性与冲突性。

师生间的校园突发性安全事故可分为矛盾型与对抗型,矛盾型主要是部分教职工因教育心切、学生顶撞、师德低下等原因对学生进行言语伤害、冷暴力、威胁等[3]

对抗型的师生间校园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人身伤害、性侵、猥亵等。近年来,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人身伤害的事件层出不穷,掌掴学生致学生耳鼻口出血,耳朵永久性失聪,猥亵、性侵学生的事件也不在少数。2013年,自5月8日海南万宁“校长带女学生开房”事件曝光后,之后20天内全国多地相继爆出了涉案人员为校长、教师、保安等校内教职工的十余起针对幼童的性侵、猥亵事件。在众多网友发文戏嘲“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的背后,反映出的是该类教职工素质的极度缺失以及学校管理的严重缺位。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仅2020年媒体公开报道的322起性侵儿童案例中就有71起为教职工作案,占比30.74%。且,校园性侵、猥亵案隐案比例约为1:7,也就是每一起案件曝光的同时可能有7起已不为人知地发生。除此之外,校园暴力事件也频频发生,除常见的掌掴、殴打等暴力行为外,拍裸照、敲诈勒索、强迫卖淫、强奸等恶性犯罪行为也包含其中。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年出具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校园暴力》可知,五成左右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为小小的校园琐事,两成左右校园暴力事件的诱因为学生个人私欲的满足欲求;超八成校园暴力案件为无预谋的突发性犯罪,而在校园暴力案件中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中约七成为预谋犯罪。这些案件的发生,对学生、学生家庭的伤害是深重的,对社会的影响是剧烈而长久的。

(二)日常校园学习生活事故

日常校园学习生活事故与学校教育、学生在校生活息息相关。如学校规模容量不合理,严重超过教育部对“班额”的规定,过多的学生挤在一间狭小的教室里,这不仅会加剧流行传染疾病的传播,也极易在学生蜂拥出班门的时候引发拥挤踩踏事故。校园建筑、专用设施隐患排查不到位,墙体老化、消防设施已过期、塑胶跑道污染超标、体育器械老化、实验设施老化等同样是师生健康安全的潜在威胁,2018年的“毒跑道”事件中浙江三门县某小学大部分学生就因不达标的有毒塑胶跑道身体指标出现异常。学校食品安全问题也是事故多发带,校园饮用水未达标,饮水进餐设备未达标,食品从采购到呈上师生餐桌环节出现纰漏都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在2012年4月9日在云南镇雄县发生的学生营养餐食物中毒事件中,就有高达368人入院诊治。

近年来我国校园因安全问题引发的矛盾颇多,这不仅严重影响到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学生家庭的和谐稳定,也破坏了学校的声誉和其正常的教学秩序,让社会公众对学校、对国家教育机构产生质疑。总览近几年的校园安全事故的解决方式,难以解决之案的最终解决方式均是法律介入,从法律角度厘清当事人双方的权与责,划分冲突双方各自行为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各自享有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并向其准确释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是以前期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为主,后期高效地解决为辅,后期部分校园安全事故的高效解决有赖于法律介入,前期安全隐患排查引入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这一法律人同样可提高防控全面精准率。

二、法律服务中的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一)开展法律安全教育

从现实情况看,校园安全深受国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视,但这种重视仅具有强烈的意志性,欠缺足够的实践性。在“成绩首位”的当下,“升学”始终是学校的第一压力,其关系着学校的招生与社会地位。学科教育始终不变地占据着学校主要精力,学校只能从缝隙里挤出精力来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现实条件决定了这种境况,我们无法过多指责。学生从有限的安全教育中能够获取的安全知识与技能是淡薄的,这也是为什么现实中经常出现安全事故临头,接受过安全教育的学生仍像无头苍蝇一样茫然无措的场景。除此之外,进行学校安全教育的素材、教材也决定着一场学校安全教育的质量。我国现在安全教材种类较少,其中很多都是以读本或手册的形式出现,对于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缺乏趣味性与吸引力,让学生难以进行有效的安全知识学习。

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缓解学校的工作负累,节省学校的时间精力的同时,具有严密法律逻辑思维的他们还能够在给师生进行的系统性安全教育中融入法律知识,达到普法的目的。除此之外,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大多知晓众多的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案例且擅长“讲故事”,引真实案例据法律知识,这对教职工与学生而言既是寓教于乐的一种方式也是一种警示,让法律安全教育兼具趣味性与实用性,让教职工与学生安全且合法地选择自己的行为,采用法治手段来解决校园安全事故问题,让安全与合法成为校园行为准则。

学校安全教育关系到教职工与学生切身利益,是学校进行安全管理的重要一环,也是全面深化推进教育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对现实校园安全事故案例的分析,不难发现,不仅“安全意识薄弱”是校园安全隐患之一,“法律意识淡薄”同样也是校园安全隐患之一。将校园安全教育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让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在校内开展法律安全教育,能够有效地同时排除这两项隐患。法律既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可靠最稳定的防线。

(二)建立家庭、学校两者的安全教育互动

虽然家庭教育不具有学校教育的系统性、专业性,但家庭教育对孩子的品性、意志、人格等的形成之影响力是学校教育难以企及的。孩子在家庭中的学习大多来自家长的言传身教,往往安全意识淡薄的学生大多有安全意识淡薄的家长,为消除这部分家长给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排除这一安全隐患,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安全教育沟通是无可避免的。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在此处能够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其不仅自身具有身为法律工作者的信服力,同时也具备较高的知识储备并擅长揣摩人心,对学生家长进行安全知识普及时能够结合具体案例直击家长“内心”,达成校园与家长的有效联动。

安全教育是一项持久且复杂的工程,需要多方主体共同作用,单靠学校的力量是难以发挥安全教育的作用的,还需要学生家庭的积极参与,才能让学生增强对自己、家庭与社会的责任感,认识到其自己本身就具有“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三)帮助构建新型校园管理制度

绝大多数校园安全事故无论是上文所述的突发型还是日常型都反映出了校园管理的缺位。

实践中,学校主要是依据其自身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来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因为学校的封闭性与简单性,在多年以前的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安全制度能够满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然而,在信息大爆炸、新生事物不断涌现的当下,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也随之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校园安全问题越来越像是安全与法律的双向问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现法治精神的需求度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提供者能够从法律角度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法律建议,让其符合新时代校园安全管理的需求,具有强有力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对已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进行分析,不难发现“师德低下”也是校园安全的一大隐患,构建新型教职工考核评估机制势在必行。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能够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对相关案件信息进行提炼并发挥自己对人性的把控优势对教职工考核评估机制的设立改进提出意见,将危险性人物及时排除,降低教职工加害学生事件出现的概率。

(四)规范校园基础设施

具有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推进的物质基础,每一个不合格的校园基础设施都会威胁到校园教职工与学生的健康安全,需要及时剔除。

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具有较多的信息获取渠道,可在学校进行食品、用品采购时对学校做出建议,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查。大多校园法律服务提供者具有丰富的经验,内心自成一套校园安全事故预防管理体系,能够对校园基础设施的规划作出有效建议以避免重蹈旧案之覆辙。

三、结语

学校基于事故防范意识开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科学、法治的安全管理方法以做支撑。学校法律服务提供者能够帮助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安全事故的常见类型及其诱发因素建立一个全面客观的理解,再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帮助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以法律人的身份给出较为全面的意见,尽可能地排查剔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

 

参考文献

[1][2]程天君,李永康.校园安全:形势、症结与政策支持[J].教育研究与实验.2016,01.

[3]李春雷.校园伤害案件及防控对策的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 [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0,06.

 

作者: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   张 东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成都市律师协会立场

欢迎全市律师踊跃投稿,投稿邮箱:cdlxx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