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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1 16:41:00 浏览量:113
2019年12月6日,市律协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姚会同蜀都公证处业务部部长陈奎,成都仲裁委研究培训部部长梅永红、仲裁事务部部长陈景华、研究培训部廖品晖等就网络仲裁电子数据存证、送达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
刘姚副主任首先介绍了其目前代理的电子借款合同中,法院对于电子数据真实性认证机构的疑虑,根据《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认证机构应当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即CA机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电子存证取证平台即RA机构也具备电子数据真实性认证的资格,但没有对电子存证取证平台的资格做出明确的要求,这造成了在诉讼、仲裁中审判尺度不一致。
陈奎部长介绍了蜀都公证处在电子数据存证、公证及公证送达方面的经验和实力,提出可以由公证机构作为电子数据存证机构,对电子数据进行存证并出具公证文书。
梅永红部长、陈景华部长认同网络仲裁作为电子合同仲裁方式的趋势,并认为陈奎部长提出的公证机构“存证+公证”模式更加操作性,可以进一步探讨,同时公证送达也是仲裁机构需要的。会议最后,各方希望此后能继续加强沟通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