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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八)

发布时间:2024-05-10 09:57:40       浏览量:443

【2024-第8期】

违法违纪案例通报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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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未出具发票案

 

一、案情简介

四川DW贸易有限公司(简称DW公司)对四川XRF律师事务所(简称XRF律所)提出严重投诉。DW公司声称,XRF律所在收取律师代理费和法律顾问费时未开具正规票据,并且在收取费用后未能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更令DW公司不满的是,XRF律所竟在成都XX区人民法院对DW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高额的代理费用。

对此,XRF律所给出如下回应:首先,DW公司实际控制人前期支付的10,000元费用实际上是差旅费,而非律师代理费。其次,即使这10,000元被视为前期律师费,XRF律所也计划在DW公司支付全额律师费用后再统一开具发票,并非故意拒绝开票。此外,XRF律所坚称已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完成了所有代理工作,成功帮助DW公司收回了全部债权。DW公司之所以提出投诉,是因为DW公司试图逃避支付律师费。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DW公司私下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开庭时故意未带齐证据原件,并在开庭后未告知XRF律所的情况下,擅自撤销了对XRF律所律师的授权。

二、查明事实

被投诉会员XRF律所与投诉人DW公司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以风险代理方式收取律师代理费,但投诉人DW公司已实际向被投诉XRF律所支付10,000元,虽投诉人DW公司未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但被调查会员XRF律所在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的庭审中自认收取了该笔费用,且被投诉会员XRF律所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向投诉人DW公司出具相应票据。

三、调查认为

被投诉人XRF律所在向投诉人DW公司收取10,000元律师代理费用后未开具票据的行为构成违规。

 四、处分结果

给予四川XRF律师事务所(书面)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案例简析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律所应向委托人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

本案被投诉人不给或不及时给投诉人开具发票,说明被投诉人律师事务所在收费管理上存在制度漏洞,办案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上存在认识和严谨方面的瑕疵。希望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引以为戒,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服务。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