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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7 10:06:58 浏览量:821
【2024-第9期】
违法违纪案例通报
(权威发布)
与法官不正当接触交往案件
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市司法局向市律协移送了李某某律师与法官刘某涉嫌不正当接触的线索。大邑县监察委员会调查发现,李某某律师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某在交往中存在不正当经济利益,总额达2.4万元现金。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二、查明事实
李某某律师自1997年1月起开始执业,现为四川A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为加快被调查会员李某某律师所在律所办理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进度,2018年4月一个中午,李某某律师在非工作场所与该案承办法官刘某见面,并向其给付现金20000元。同年中秋节前,李某某律师为拉近与刘某的私人关系,又向刘某赠送一箱水果并给付现金4000元。
三、调查认为
虽然李某某律师辩称其并非案件代理人,但在大邑县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其承认是为加快案件进度而向刘某给付钱财。因此,本会认为,被调查会员李某某律师在非工作场合与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正在办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在非工作场合见面,并向承办法官给付现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应当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业纪律处分。
四、处分结果
给予被调查会员李某某律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案例简析
作为一名律师,采用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方式操控司法结果,不仅违背了基本的职业底线,更是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这样的行为轻则会引起律师同行之间不良乃至违法的执业风气,重则向社会传输法律执业者都不遵守法纪的职业认识,若法律执业者都不遵守法纪,不尊重自己的职业,又如何让社会其他群体尊重法律、遵守国家法律?该案例警示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底线,不要违反《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心存侥幸心理而违规执业。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