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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7 10:11:22 浏览量:447
摘要:社会保险是国家实现安全生产的保证,也为国家的安全发展、城市的建设提供了环境支持。保险的作用就是对未知风险的预防,而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中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作用就是对劳动者在工作中的未知风险进行预防,同时对已发生的事故进行依法赔偿。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也是充分其在规范企业用工、强化工伤事故后的救济保障作用,从制度层面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人身安全,同时也能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工伤保险制度的主要功能,简而言之就是:预防、康复、补偿。
关键词:社会保险 工伤预防 安全生产
一、工伤保险现状与问题
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的速度都在不断加快,各种机械作业、复杂工况施工,由此伴随发生的工伤事故依然普遍存在,这是现状也是未来长期存在的现象。目前国家通过立法层面不断加码,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均有规定。各地区也出台了相应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实施办法等规定,希望通过立法等层面对工伤事故等保障进行规范。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事故伤者或者职业病患者通过工伤保险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就会相应减轻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事故成本。这也是我国目前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更偏重于事后赔偿,一般的工伤事故不会去追究相关责任,当然重大安全事故等除外。因此,多数企业只注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但忽略了事故安全预防工作。
二、完善工伤预防法规制度
随着立法水平不断提高,工伤预防等先进制度也日趋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7年9月1日实施,该办法正式将工伤预防制度和理念提到了新的高度,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体现。但是仍难以达到法律法规等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另外其中部分条款也体现出力度不够,例如第五条规定“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原则上不得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因工伤预防工作需要,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提高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比例。”该条款可以看出,国家层面的对事后赔偿的重视程度远大于工伤预防。事实上,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无法避免会有人身伤亡,对于伤亡患者或者家属来讲,无论事后怎样赔偿都是无法完全弥补的,因此预防的价值远胜于事后救济。因此,作为法律人,我认为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可以加大工伤预防费的比例。
2020年12月18日实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该文件对2021年至2025年工伤预防行动提出了总体要求和实施计划,并且确立了三大工作目标:“工伤事故率明显下降,重点行业5年降低20%左右;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尘肺病等职业病的发病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明显提升,实现‘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
2020年9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发展工伤康复事业,建立工伤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四川省立法工作人员的水平,条例中有不少创新理念,值得推广和学习,除该条款之外还有诸如“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预防、救治工作中感染传染病视为工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等条款,均是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三、工伤预防实施建议
要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应当将工伤事故的重心由“事后赔偿”向“事先预防”转变。在立法层面给予保障的前提下,应当全面、合理使用工伤预防费,可以在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建设和投入:
1.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善于发挥主流媒体、自媒体、新媒体等媒介作用,抓住重点时点、典型案例、重大事件等开展针对性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层面倡导和宣传工伤预防的重要性,线上、线下广泛并深入贯彻工伤事故风险责任等;促使企业家、劳动者积极关注自身利益,使工伤保险制度特别是工伤预防制度普及率逐步提高,增强全社会工伤预防意识。大力推广工伤预防先进典型、先进做法,营造工伤预防正能量。
加大对基层或一线劳动者的宣传,广泛传播普及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范措施等知识,让广大基层劳动者能够掌握,这样会更加有效地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多途径开展安全预防培训工作
省、市、区等部门联合开展不定期、多途径的安全预防培训工作,邀请工程领域、安保领域、法律领域等专业人员进行深入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伤预防、安全保障等方面知识。将安全生产经营、职业病防治等政策法规、工伤预防知识作为培训重点内容。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定期开展工伤预防相关知识或者技能培训,特别事故高发行业,如建筑施工行业、生产化工行业,对分管负责人、安全部门负责人、一线班组长等盖章安全教育培训。鼓励各行业、各企业善于利用自媒体、新媒体,注重发挥网络媒体线上培训的作用。积极响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中提到的“大力开展互联网+工伤预防”活动。
3.加强对重点企业安全管理等方面监管
矿山、建筑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石油化工行业,机械制造行业等工伤事故发生率高的行业,社保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监管,针对其重点岗位管理人员、一线劳动者等安全教育工作成果进行考核监督,以此强化企业及劳动者工伤预防等安全意识,巩固安全教育成果。
要学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手段分析,定期研究地区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概率和详细数据变化,根据大数据分析确定部门重点监测行业和企业,一定时期内对其生产经营等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跟踪等监管措施,采取动态调整的措施。
4.建立专项企业奖惩制度
建立专项奖惩制度,对于安全保障、工伤预防教育工作开展、落实到位,且安全事故率较低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招投标加分、税务减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等。相反,对于落实较差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惩罚措施。以此促使企业重视工伤保险、工伤预防等安全保障措施。
5.鼓励创新,推进工伤预防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鼓励各行业、各企业或者社会机构参与工伤预防这一重大课题中,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机构进行创新,对工伤预防相关领域进行研究探索。相信通过专业机构参与探索、推陈出新,应当取得相应进展或者成果。
另外,打造重点领域、行业典型标杆、发挥示范作用,在重点领域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通过引进工伤预防专项人才或者专家智库,对重点行业进行相关知识的指导、评估。
综上所述,工伤预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将工伤预防制度摆在工伤保险首位,从源头上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将工伤保险的重心由“事后赔偿”向“提前预防”转变,使得预防与救治协同发挥作用。如此,工伤预防将会在国家安全发展、城市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作者: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褚立宁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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