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律师协会关于第七届专业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及委员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2 14:27:00       浏览量:561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成都市律师协会章程》《成都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经第七届第二次会长办公会研究并报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决定,第七届理事会拟设立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等23个专业委员会(详见附件1),现将换届工作安排及委员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届时间安排

专业委员会定于七月中下旬完成换届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组织结构调整

(一)拟新设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民营经济法律专业委员会、营商环境法律专业委员会、教育与未成年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社会矛盾化解业务专业委员会;

(二)取消城乡统筹法律专业委员会,将公益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列为专门委员会范畴;

(三)将环境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

(四)将金融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

(五)将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房地产与建设法律专业委员会;

(六)将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七)将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金融与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

(八)将旅游交通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文化旅游与体育赛事法律专业委员会。

三、委员规模

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不超过100人。如因业务领域需要和报名人数众多,确实需要增加委员人数的,应报经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

四、委员更换比例

兼顾适当更新和保持连续性原则,本届委员以上一届为基础,更换比例原则上在三分之一至三分之二之间。

五、委员报名条件及限制

(一)凡为本会会员,满足下列条件者,可报名参加专业委员会:

1.连续执业三年以上;

2.三年内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纪律惩戒;

3.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者曾经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项目,或者发表过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业界或社会影响力。

(二)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协会担任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名。

(三)同一委员不得同时在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任主任职务。

(四)市律协专业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不能同时兼任上级律协各专委会主任、秘书长。

六、主任、副主任职数

每个专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至6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

根据工作需要,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可以聘任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工作。

七、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及限制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有较强的公益心;

(三)有较多的参加本会工作的经验;

(四)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或代表性;

(五)有自己独特的工作思路、创造性或系统的工作目标;

(六)具有联络相关部门,协调相关行业的能力;

(七)能够较好并按时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八、提名与产生方式

(一)委员

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经秘书处资格审查,经专业委员会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核,报会长办公会决定。

(二)主任、副主任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分管副会长推荐,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报经中国共产党成都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审定。

主任、副主任由委员竞选产生,竞选办法由会长办公会制定。

九、报名方式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7月8日17:00之前将委员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事务所、分会工作站鲜章)报送市律协秘书处会员部(柿子巷11号605)。

联系人:陈飞

电话:(028)86267893

邮箱:cdlxzy@163.com (邮件标题:律所名称+律师姓名)

附件:

1、成都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专业委员会名单

2、专业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成都市律师协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