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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07 16:37:00 浏览量:1116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方便党员参加组织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按照上级要求,市律协党委决定为党员发放《党员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截止2016年2月29日前,党组织关系已经转到协会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发放步骤
(一)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一填报《党员基本信息情况表》,于2016年3月底前将书面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协会党委办公室;
(二)同时报送党员正面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党员本人名字。
(三)党委办公室审查后,填写党员证,加盖党委公章。
(四)通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一领取。
三、工作要求
《党员基本信息情况表》的填报一定要准确无误,并经党员本人签字确认。支部书记要审查签字,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支部书记要亲自安排落实,协会党委将对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底考核目标。
联系人:刘晴 电话:86267893 电子邮箱:369323647@qq.com
特此通知
中共成都市律师协会委员会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