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会员服务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1-09-02 11:42:25       浏览量:2513

各分会、工作站:

根据《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川办发[2020]84号文件精神,按照《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有关要求,纳入目录的涉及司法行政部门领导管理的有关“律师行业”证明用途的证明事项共11项,包括涉及律师协会的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登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年度考核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四川省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成都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律师行业工作实际,确保协会窗口工作顺利开展,现就做好当前各项工作提示如下:

(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登记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记录证明

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律师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的实际情况,于2018年修订了备案登记材料有关说明,其中关于“户籍所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调整为由申请人提交个人无犯罪记录声明(承诺书),并在协会网站办事指南提供参考模板。

(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获得表彰奖励、收到行业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履行会员义务证明

成都市律师协会自2018年起,开始使用“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律师须按照考核细则规定内容填报年度考核信息,系统中律所信息确认表可显示律师考核结果并提供自主打印功能;市外异动律师或新执业律师可在管理系统线上办理入会手续,即可打印回执无需开具其他证明。如因律所律师工作需要协会出具加盖公章的无行业处罚和年度考核纸质证明材料,由市律协维权惩戒部门收到申请后出具。以上事项均在市律协网站办事指南进行了公示告知。

以上两项事项,申请人可在协会网站办事指南中查询办理流程及材料清单,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办理,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请各分会、工作站注意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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