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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违法违纪案例通报(三)

发布时间:2024-01-19 09:36:21       浏览量:100

【2024-第3期】

 

违法违纪案例通报

(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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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离任未满二年担任诉讼代理人案

 

一、案情简介

 某局以(2021)-XXX号文将被调查会员北京A律师事务所甲律师涉嫌违法违规执业的线索移送成都市律师协会。甲律师于2015年8月从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辞职,2015年10月甲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其在离任后未满一年的时间即取得律师执业许可。同时甲律师在离任两年内以辩护人身份代理了两起案件。

调查查明:

2015年8月被调查会员甲律师从成都市XX区人民检察院辞职,2015年10月被调查会员甲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后被调查会员甲律师在2017年10月前,即离任两年内以辩护人身份代理了两起案件。

二、调查认为

1.被调查会员甲律师2015年8月从成都市 XX区人民检察院辞职后,在离任两年内以辩护人身份代理了两起案件。被调查会员甲律师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之规定,违法违规事实存在。

2.被调查会员甲律师系积极主动申报自己曾经违规执业的行为,具有主动报告情形。同时,被调查会员甲律师系初次违规,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已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规性并作出诚恳书面反省,根据《成都市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并结合“自查从宽”政策,建议对被调查会员甲律师从宽处理。

三、调查意见

给予甲律师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

四、案例简析

本案中,甲律师从检察院离职未满二年即担任辩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一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应受到处罚,但甲律师作为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士实属不应出现这样的错误。希望各位律师能以此为戒,时刻谨记,做到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准则。

 

来源:成都市律师行业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