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律协

警示教育|违法违纪案例通报(十一)

发布时间:2024-10-14 09:31:07       浏览量:442

【2024-第11期】 

违法违纪案例通报

(权威发布)

图片

实习律师违规案

 

一、案情简介

2024年1月,xx公司对徐某某、魏某某律师(均为化名)在某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中,存在违规代理为由向成都市律师协会投诉,主要针对魏某某律师违反《律师法》相关规定,在仲裁案件代理过程中刻意隐瞒律师身份,并在仲裁案件代理过程中刻意隐瞒其与仲裁员在仲裁期间系同事的身份。

 

二、查明事实

经调查,XX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受理了该合同纠纷仲裁案,并经历了多次庭审和仲裁员变更。2021年4月12日,魏某某以律师身份接受第三人委托代理该仲裁案。XX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定,虽然仲裁员徐某某与魏某某律师曾在同一律所执业,但徐某某已退出该案审理,不会影响案件正确裁决。

 

三、调查认为

1.魏某某律师从仲裁案件第一次开庭到第四次开庭期间系实习律师,还系第三人的法务,存在在实习期间单独私自接案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二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魏某某律师在实习期间,以第三人员工身份代理仲裁案件,违反律师不得兼职和实习律师不得私自单独接受委托的规定。

2.魏某某以律师身份担任代理时,仲裁员徐某某已不再担任该仲裁案件的仲裁员。根据相关规定和法院裁定结果,可以认定徐某某的退出不会影响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因此,投诉人关于魏某某律师担任与其同一律所律师徐某某为仲裁员的案件代理人的投诉事实和理由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决定给予魏某某律师训诫的行业纪律处分。

 

五、案例简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的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实习律师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因此不具备独立承办律师业务的资格。接案子是律师执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法律服务的提供和客户权益的保障,需要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律师来承担。实习律师可以在导师或律师事务所的指导下参与诉讼工作,如协助收集证据、准备法律文件等,以积累实践经验和提升专业素养。但不能单独接受委托或以律师名义独立开展法律服务。本案中,魏某某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实习律师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客户权益。这提醒所有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惩戒监督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