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视野|《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19 16:05:42       浏览量:73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互联网平台经济(以下或称“平台经济”)为出发点,明确了对于平台经济这一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的总体发展要求,同时《意见》将平台经济看作是经济增长点,并针对这种新业态提出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要求,以此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程。以下是对《意见》相关重要内容的解读:

一、平台经济的定义

关于平台经济的定义,《意见》并未对此进行明确限定,但在《意见》发布实施之前,国内部分省市就已发布有平台经济的相关指导意见并明确了平台经济的具体定义。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上海加快推动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商市场[2014]316号)中就提出,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多元化需求为核心,全面整合产业链、融合价值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的一种新型经济形态。

湖北省和江苏省都在2015年发布了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44号)中提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进行资源分配、生产和消费的网络化经济形态;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40号)则明确互联网平台经济是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新型经济形态。

由此可知,无论何种定义,平台经济都是基于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支撑。平台经济将以往传统的线下服务方式转移至线上并进行一定的服务性、操作性优化,使得传统经济变成了由信息化技术支撑的新经济体系,平台经济不仅有利于降低市场整体经济的运行成本,提升配套机制运营效率,也有利于大众能够更加方便地享受到各种优质服务。

二、《意见》的重点解读

本次《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即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包容审慎监管、培育新增长点、优化发展环境和保护参与者合法权益,《意见》从国家层面指明了平台经济的发展方向。

  1. 优化完善市场准入条件,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为进一步优化平台经济进入门槛,提升新入主体活力,《意见》明确指出需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登记条件,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这一项主要是针对电商服务平台及相关主体,《意见》这一规定将有效推进平台企业的注册登记便利化。

同时《意见》要求需合理设置平台经济行业准入规定和许可,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指导督促有关地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的政策落实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和服务。

在新业态标准体系方面,《意见》提出需加快完善新业态标准体系,及时针对部分缺乏标准的新兴行业制定出台相关产品和服务标准,为新产品新服务进入市场提供保障。

  1. 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基于平台经济依托于互联网发展的特有发展模式,《意见》针对平台经济这种新业态模式提出应以新的监管理念及方式,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新业态发展留足空间。

《意见》要求需科学合理界定平台责任,明确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加快研究出台平台尽职免责的具体办法,依法合理确定平台承担的责任,这项规定在实践中可能较多地适用于网约车与共享单车的人身安全、外卖配送人员的交通出行、中介服务平台的消费者损害责任认定等方面,这将有利于平台经济这一新兴业态的长期健康发展。

对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方面,《意见》则要求相关部门需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在“互联网+监管”模式下,《意见》提出需增强对平台经济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由这一规定进行延伸理解,从互联网经济犯罪的视角来看,有关部门可通过各类第三方平台之间的交易与支付数据比对,提升自动化预警水平,精准打击违法交易、网络赌博等违法违规行为。

  1. 鼓励发展平台经济新业态,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在现有较为完善的平台经济体系下,《意见》也更加重视更多社会传统生产、服务及相关领域与互联网平台的融合与发展创新。

在“互联网+服务业”领域,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

在“互联网+生产”领域,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同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善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体系。

在网络支持方面,《意见》提出需加强网络支撑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5G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 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夯实新业态成长基础

为保障平台经济发展有着优质的生长土壤与环境,《意见》对平台经济发展的环境营造方面,有着明确的政策指导方针,《意见》提出需加强政府部门与平台数据共享,上线运行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

《意见》还指出需推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力度,支持平台提升管理水平。根据了解,尽管目前我国已设立了央行征信与百行征信,但大部分的互联网平台用户失信情况未收录在内,未来监管部门将引入这些平台的用户数据信息,进而补充完善我国的征信体系。

同时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方面,《意见》明确要求需于今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实施中的有关信息公示、零星小额交易等配套规则。《意见》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发展适应平台经济相关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5.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随着平台经济体量的日益增长,使用平台服务及平台相关服务者人群日益庞大,平台经济已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已然是维护平台经济稳定、有序发展的必要举措。《意见》对此明确,应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抓紧研究完善平台企业用工和灵活就业等从业人员社保政策,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意见》着重强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平台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举报机制,建立与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平台的信息共享机制,鼓励平台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依法严厉打击泄露和滥用用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这一规定将规范在线投诉与反馈机制。针对消费者权益受损等维权问题,消费者将获得监管部门的及时应答,避免“投诉无门”的现象反复发生。

关于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推动修订不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加快破除制约平台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在《意见》的最后一部分,提到“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这一规定将明确指示今后监管部门需强化对于金融服务平台的准入门槛要求。

 

 

作者: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凌霄

来源:成都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成都市律师协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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