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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线上申报:登录“成都市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cd.oa.acla.org.cn/),点击“申请实习证”模块,启动申请实习备案流程。线上申报操作指引及常见问题请【点击】 查看。
注:系统上传的备案材料均须为清晰的原件扫描件。
预审通过之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律师工作委员会。
2.线下提交:线上预审通过后,按本指南要求准备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律师工作委员会。律师工作委员会详细地址请【点此】查看。
二、材料清单及规范要求
(一)通用规范
1.除签名、签署意见及勾选选项外,所有表格须使用电脑填写并打印,手写无效。
2.所有材料规格均为A4纸。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由核对人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证明材料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文件明确载明有效期的除外),自证明开具之日起计算,请在有效期内办理备案。
4.除特殊说明外,材料一般需准备三套。办理完成后,协会留存一套,返回申请人两套,请妥善保管以备后续业务使用。
(二)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 (一) | 预备会员费汇款回执 |
原件1份(加盖律所公章)。 缴费标准:400元。仅接受银行转账。 账户名:成都市律师协会 |
| (二) | 实习申请表( 模板下载 ) |
原件三份(双面打印) ( 实习申请表填写模板 ) 简历须从大学阶段开始完整填写,空间不足可另附页。 |
| (三) | 实习协议( 模板下载 ) |
原件三份(双面打印)( 实习协议填写模板 ) 协议签订地点须填写律所详细地址。 |
| (四) |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 复印件三份 ( 参考样式 ) |
| (五) | 居民身份证 |
成都户籍:身份证复印件3份。若身份证地址与户籍地不一致,须另附户口本相关信息页复印件3份。( 参考样式 ) 非成都户籍:身份证复印件3份 + 居住证复印件3份(或居住登记回执、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居住证明等能证明其在实习地居住的证明材料)。其中,居住证需复印件3份;其他居住证明材料需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六) | 最高学历证书 |
复印件三份 ★ 国(境)外学历学位(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复印件3份。 |
| (七) |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专职实习) |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须由具有存档资质的机构(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经省级人社部门授权的单位)出具,并载明存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存档号。 |
| (八)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专职实习)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市依法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据本市规定无需缴纳的(如已退休),须提供退休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3份。 |
| (九) | 离职及品行证明(有公职经历的) |
1. 原单位出具的辞去公职、退休证明或离职证明(非公职人员如雇员、临聘等需提供公职单位出具的注明非公职身份的离职证明):复印件3份。 2. 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未受过纪律处分”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
| (十) | 承诺书1( 承诺书1模板下载 ) |
原件三份(本人签字并摁手印)。 本人符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七条第(五)项、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五)项、《成都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十三条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
| (十一) | 承诺书2( 承诺书2模板下载 ) |
原件三份(本人签字加按手印) 承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 |
| (十二) | 承诺书3( 承诺书3模板下载 ) |
原件三份 同意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符合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成都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十四条规定,且不具有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成都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承诺。 |
| (十三) | 承诺书4( 承诺书4模板下载 ) |
原件三份 由拟任实习指导律师出具的本人符合四川省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成都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书面承诺。 |
| (十四) | 党组织关系转接证明(中共党员)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成功情况说明(模板)下载 )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申请实习人员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提交组织关系转接证明 。 |
| (十五) | C证人员专项材料 |
1. 户口本:复印件3份。 2. 承诺书5(执业地域承诺):原件3份(本人签字并摁手印)。承诺实习期满后在符合C证规定的地区执业。( 承诺书5模板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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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兼职实习专项材料(适用于成都市域内法学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 |
1.教师资格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 2.教学及研究成果证明: (1)所教授学科课程表: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2)科研机构科研人员须另附法学研究成果证明。 3.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1)一般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包含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书面承诺及同意其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加盖人事管理部门公章); (2)领导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党组出具的同意其兼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须加盖党组织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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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人员专项材料 |
1. 承诺书6(从业限制承诺):本人如实报备从业经历及遵守从业限制规定的承诺书。原件3份(本人签字并摁手印)。 2. 原单位书面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由接收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工作委员会提交申请,经成都市律师协会审核通过后出具工作函,申请人持函至原任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开具“是否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书面意见。 |
| (十八) |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 | 复印件三份 |
| (十九) | 近期免冠证件照 | 近六个月内,1寸白底或蓝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片,共4张。 |
三、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中,除有备注需根据申请实习人员具体情况选择准备的以外,其余均为必备材料。
2.所有证明、承诺书抬头统一填写为“成都市律师协会”。
3.备案成功后,实习人员须每周在实习管理系统填写实习台账(周报),累计填写不少于30次。
4.实习期间须完成集中培训(成都市律协线下集中培训+四川省律协线上集中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5.实习人员须提醒指导律师及时对实习台账(周报)及实务训练进行点评。
6.会费相关问题咨询电话:86026370。
四、装订样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