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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地点:各区(市)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成都市律师协会各区(市)县律师工作委员会详细地址请【点此】查询
3.方式:实习人员携带材料清单要求的各项材料,应先到对应辖区的律师工作委员会及主管区(市)县司法局盖章,最后再到市律协盖章。
二、材料清单
1. 实习证(律协收回)
2.《实习人员登记表》一份原件 【下载】 (请提前粘贴照片,并按“温馨提示”要求填好相关栏目)
3.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三份(请务必双面打印,且所有盖章栏须打印在同一页面内) 【模板下载】 【参考示例】
如申请人存在以下第4项和第5项情况,需按要求补充提交对应材料方可办理满期考核:
4.政治面貌变更(预备党员→中共党员)
实习备案时为预备党员,期满考核前已转正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鉴定书》中“政治面貌”栏填写“中共党员”,并补充提交以下2项材料:
(1)情况说明原件1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实习证号、预备党员及转正时间等基本信息,本人签字,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2)党员转正材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
5.法律职业资格证变更(C证→A/B证)
实习备案时持C证、期满考核前已取得A/B证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鉴定书》中“法律职业资格号码”栏填写新证编号,并补充提交以下2项材料:
(1)情况说明原件1份(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实习证号、原C证及新证取得时间、证书编号等信息,本人签字,律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律所公章);
(2)新申领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律所公章)
三、注意事项
1.《实习鉴定书》中的“个人总结”不得少于3000字。
2.《实习鉴定书》中的“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必须填写案号。没有案号的,填写律师事务所备案号。
3.《实习鉴定书》中的“区(市)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意见”“区(市)县司法局意见”需要由实习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分管律师工作委员会以及主管司法局签署并盖章,办理时间应该在面试考核公示期满后一年内。
4.《实习鉴定书》封面必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四、温馨提示
1.请实习人员按照材料清单的顺序将材料整理好。
2.实习登记表请提前粘贴照片。
3.实习登记表请将“实习起止时间”“集中培训学习成绩”“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申请执业种类”四栏填写完整。(不得有涂抹、修改痕迹)
4.实习登记表填写说明:
(1)实习登记表除上述第3点注明手写项以及律师协会意见栏,其余均需打印。
(2)实习起止时间以实习证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3)集中培训学习成绩以自己实际取得成绩为准,也可直接填写“合格”;
(4)实习人员实习期情况勾选“合格”;
(5)申请执业种类须与本人申请实习备案时《实习申请表》中勾选的实习工作证类别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