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8 17: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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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考核

发布时间:2021-01-18 17:03:00       浏览量:123180

一、面试时间

面试考核时间根据当月面试人数及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具体时间以成都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官网通知为准。实习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将考核材料电子版提前报送至协会指定邮箱。

二、面试安排

(一)免申请直接安排面试的情形

实习人员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载明的一年实习期内,完成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且取得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由市律协统一安排参加实习期满当月(存在延期的,按延期后实际到期当月计算)的面试考核,无需另行提交面试申请。

(二)需提交面试申请的情形

实习人员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载明的一年实习期内,未完成在律所的实务训练或未取得集中培训结业证书,须在两项条件均满足后,向市律协提交书面面试申请。申请书应载明个人基本信息、申请理由,由本人及指导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需提交请假条的情形

实习人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在实习期满当月参加面试考核的,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书面请假条至市律协。请假条应载明个人基本信息、请假事由及拟再次参加面试的时间,由本人及指导律师签字,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特别提示:请假条未注明拟再次参加面试时间的,市律协不再另行安排,实习人员需按本条第(二)款要求重新提交面试申请。

(四)考核申请限期要求

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自市律协实习备案核准之日起计算(即实习证标注的实习起止时间)。实习人员应当自实习期满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市律协提出实习考核申请并提交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的,不得就当期实习申请考核;拟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重新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三、需提交的面试材料及要求: 

序号

文件名

材料说明

1

实习人员实习备案资料

原备案材料一套

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三份,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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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实习人员撰写的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总结

 

4

实习工作日志表

【模板下载】

5

实习人员完成实务训练项目的记录及证明材料

【模板下载】    【参考示例】     【装订样式】

6

四川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参考示例】

其中:

第(2)项的《实习鉴定书》中第四页要求的各单位盖章,在面试时只需实习律所加盖公章,面试通过公示期满之后到各区(市)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和分管司法局盖章;《实习鉴定书》中的“实习期间辅助办理律师业务情况”必须填写案号。没有案号的,填写律师事务所备案号;

第(3)项的实习总结需实习人员本人签字;

第(4)项的实习工作日志表需要和第(5)项一一对应。面试人员提交的工作文书应包括草拟的起诉状、代理词、辩护词、会见笔录、律师函等法律文书原件的复印件,文件上应有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以便确定工作文书的真实性;

第(5)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是指不少于10份的实习人员参加主要实务训练项目形成的实习工作资料,由《实务训练项目登记表》和《工作文书》组成,《实务训练项目登记表》中的“训练心得”和“指导律师点评”必须分别由实习人员和指导律师亲笔签名,《工作文书》的内容必须是实务训练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判决书、裁决书、申请书、答辩状、合同、协议等;

第(6)项的结业证书在面试时提供原件;

特别提示:

2026年7月及以后,完成成都市律师协会组织的线下集中培训及四川省律师协会组织的线上集中培训,并取得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在面试考核时免予提交“成都网络律师学院”网络培训成绩单。

2026年7月之前,仅取得四川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在面试考核时须同时提交已完成40课时的“成都网络律师学院”网络培训成绩单。

《实习鉴定书》封面、《实务训练项目登记表》封面须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可以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作为辅助证明材料,证明实习人员参与了案件。

面试考核材料实行书面审核与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式。参加面试人员须按通知要求提前报送材料电子版,并于面试现场向考官提交纸质材料原件。

四、面试考核的内容及流程

(一)审核有关书面材料

面试考官将对实习人员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

(二)听取实习情况汇报

1.自我介绍(毕业院校、所在律所);

2.实习期间在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情况;

3.实习期间协助律师办理过的案件类型,心得体会。

(三)现场提问

1.考核实习人员是否认真参与实习及日常实务训练情况;

2.考核实习人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学习掌握和遵守情况。

五、面试考核评分

(一)实习总结汇报考核

1.举止仪态是否端庄、大方、职业;

2.语言表述是否简练、准确、流畅;

3.心理状态是否自信、从容;

4.展示内容是否全面。

(二)政治素质考核

1.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相关知识掌握情况;

4.律师职业观、价值观;

5.社会责任感。

(三)道德品行考核

1.有无《实习管理规则》所列不符合法定律师执业条件的情形和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

2.律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掌握程度;

3.诚信意识和敬业精神;

4.提交的各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

(四)执业素养考核

1.专业知识掌握程度;

2.律师工作基本程序和基本技能掌握程度;

3.逻辑思维和分析判断能力;

4.语言文字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5.仪表仪态、心理素质和文化素养。

(五)实习表现考核

1.实务训练材料是否规范;

2.工作日志是否真实完整、指导意见是否客观、定期记录;

3.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实务训练内容和次数;

4.是否熟悉实务训练内容;

5.是否具备初步独立执业内容。

以上五个部分面试考核时间为15—20分钟,每个部分为独立考核,每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人员需五项得分均为60分以上,面试成绩为合格。

六、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实习证于规定时间内准时参加。如未能参加本次考核,请提前请假并说明情况,需重新等待下次考核时间。

(二)考核结果将在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律师协会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未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考核结果发生效力。

(三)实习人员面试考核合格的,公示期满后一年内可办理实习满期考核。

七、相关依据

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四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2.《成都市律师协会预备会员规则》(第四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